住院报销费用: 职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: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,二级医疗机构500元,三级医疗机构800(宜昌市二医院、仁和医院、宜昌市中医院650元) 床位费限额(元):一级医疗机构15元,二级医疗机构20元,三级医院25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,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: 甲类:按在职与退休人员分别分段计算。3000元以下分别报85%、88%;3000-5000报88%、90%;5000-10000报90%、92%;10000至封顶线报92%、95% 乙类: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按70%报销,100元以下的按80%报销 特殊治疗,特殊检查:经审核批准方可使用,费用单项核算。单价300元(含300元)以下的报销80%,单价 300元以上的报销70%。 居民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: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,二级医疗机构300/150元(二次及以上)元,三级医疗机构500/250元(二次及以上)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,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: 甲类: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%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%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% 乙类: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%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%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% 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为符合《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和《宜昌市基本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保险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》的费用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、费用清单、有效票据、医保证、医保卡 城镇职工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带收住医院的病历复印件、批准转院手续、医药票据、各项费用明细清单(经所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)、医保证和医疗保险IC卡 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材料 提供社会保障卡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三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、诊断依据(各种检查报告单、出院小结、病历等)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 居民转外就医费用报销材料 医疗保险证(卡);费用收据原件;出院小结;《居民医保转诊审批表》;住院收费总明细表。 办理流程 住院报销流程: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,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。出院时,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。然后将住院单据、收费单据、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,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。
曾任美国临床肿瘤学会(ASCO)临床实践指南委员会主席
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,医学博士
Lifespan癌症研究所胸部肿瘤科主任
曾在纽约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任职10年
曾在波士顿的麻省总医院癌症中心任职6年